昆 明 市 五 华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云0102民初11586号
丁贵华:
本院受理原告杨丽红诉被告丁贵华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102民初115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丽红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杨丽红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昆 明 市 五 华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云0102民初11586号
丁贵华:
本院受理原告杨丽红诉被告丁贵华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102民初115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丽红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杨丽红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