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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云0102民初11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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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贾军  发布时间:2022-10-08 09:44:48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云0102民初11024号

 

云南泛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郎啟治与被告正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及第三人云南泛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已一审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云0102民初110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郎啟治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免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十月八日

 

 

 

 

履行义务告知:本案裁判文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需按期履行义务,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如未履行义务,本案进入执行程序的,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报告当前及申请执行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并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贾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