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云0102民初16041号、16047号、16050号、16056号、16060号、16061号
缪冬娥,曾世传、邵小七、姜业龙、明洁、保全坤、邓加奎:
本院受理原告云南中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自 起至 止的物业服务费 元、电梯运行费 元、二次加压费 元,共计 元;二、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因被告延迟支付物业服务费、电梯运行费、二次加压费所产生的违约金 元(以欠缴费用物业费欠费总额的 元为基数,按6%为标准计算);三、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所支出的律师代理费 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等)。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勤政廉政执法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于2022年12月1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