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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云0102民初138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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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兴元  发布时间:2022-10-11 09:54:34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云0102民初13801号

 

藏庆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有限公司昆明城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贷款剩余本金 元,截止至 年 月 日的贷款剩余本金利息 元,贷款剩余利息(罚息) 元及贷款剩佘利息复息(复利) 元,本息合计  元;以及自 年 月 日起至本息清偿之曰止的贷款剩余本金利息、贷款剩余利息(罚息)及贷款剩余利息复息(复利)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律师费 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邮寄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所有合理费用。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勤政廉政执法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于2022年11月29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李兴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