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云0102民初16523号
张进: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仕兵诉被告张进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5300元;2、判决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节假日顺延)2022年11月28日上午10时在本院民事审判一庭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