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云0102民初16758号
蒙自薪知眼镜店、李锋:
本院受理的原告昆明市五华区港美眼镜经营部诉被告蒙自薪知眼镜店、李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责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人民币71625元;2、责令被告偿还原告业务出差催款产生的差旅费人民币3189元;3、责令被告赔偿原告因2022年6月30日逾期未归还货款的每日欠款金额0.05%的违约金,暂定截止2022年8月2日共计违约金额为:1181.81元人民币;4、责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业务出差催款产生的差旅费等。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节假日顺延)2022年11月28日上午10时在本院民事审判一庭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