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云0102民初12759号
何磊:
本院已立案受理(2022)云0102民初12759号原告曹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起诉状,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原告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8000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逾期还款之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的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逾期本金为基数,按当期一年期为利率计算,自逾期之日起暂计算至2022年6月10日共计73.8元);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11月30日上午10:30分在本院西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