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服务 > 开庭公告
(2022)云0102民初14872号
分享到:
作者:罗振兴  发布时间:2022-10-13 14:28:34 打印 字号: | |

昆 明 市 五 华 区 人 民 法 院

 

 

(2022)云0102民初14872号

熊超、张巧、熊伟

本院已立案受理(2022)云0102民初14872号原告和丽芬与被告熊超、张巧、熊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约定的利息共计72816.66元;2、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72816.66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2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息3.7%的标准计算的逾期还款利息,暂计算至2022年7月25日约为240元;3、依法判令被告二在8000元的额度范围内与被告一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依法判令被告三在6000元的额度范围内与被告一承担连带偿还责任;5、依法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上述金额暂合计为73056.66元)。”因无法向你方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五华人民法院西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年十月十三

 

 


 

 
责任编辑:罗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