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 明 市 五 华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云0102民初12936号
鲁涛:
本院已立案受理(2022)云0102民初12936号原告云南傲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鲁涛、李艳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1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还款的资金占用费327.22元(以100000 元为基数,暂计至2022年8月18日,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要求被告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要求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以上款项合计:100327.22元。”因无法向你方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五华人民法院西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