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昆明艺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的原告严明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云0102民初98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原告严明与被告昆明艺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5日签订的《酒店代理委托合同》于2022年6月29日解除;二、由被告昆明艺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腾还原告严明昆明市五华区昌源中路金色领域小区(A3-2地块)7幢15层1507号房屋;三、由被告昆明艺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严明违约金4950元;四、由被告昆明艺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严明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6月29日的租金11495元、自2022年6月30日起至腾房之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按每月1650元计);五、被告胡海东对被告昆明艺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