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云南康宸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本院已立案受理(2022)云0102民初10518号原告李加新诉彭伟、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红云分社及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监督卡、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补偿款392176.40元,并以该款项为基数支付自2012年1月6日至起诉之日的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1月30上午9:10时在本院(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298号)新办公大楼三楼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