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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云0102民初150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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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屠永瑞  发布时间:2022-10-13 14:44:26 打印 字号: |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云0102民初15079号

 

晋宁为了你健康药房有限公司、秦威:

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云南长禾医药有限公司诉被告晋宁为了你健康药房有限公司、秦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云南长禾医药有限公司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1、2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51220.45元;

2、判令被告1、2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51220.45元,自2022

年6月30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资金占用费,截止2022年7月30日暂计145.78元〔51220.45*3.7%*1/12);

3、判令被告承担为追讨该笔欠款原告员工的交通费、交通费、伙食费合计:5600元;

4、判令被告3对上述款项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5、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勤政廉政执法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2年12月2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第四法庭(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29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0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屠永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