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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云0102民初137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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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雅蓉  发布时间:2022-10-13 14:49:40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云0102民初13741号

张继天:

本院受理的原告云南磊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昆明天矫力防震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周建林、张继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请求判决被告昆明天矫力防震加固工程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

告工程款366246元;二、请求判决被告昆明天矫力防震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以366246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5日起至支付完上述工程款项之日止,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利率(LPR)3.7%为标准向原告支付工程价款利息,暂计算至2022年5月15日为4455元;三、请求判决云南电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付款责任;四、请求判决由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以上费用共计:370701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于2022年11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一庭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何雅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