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云0102民初15712号
张平礼(以下简称被告):
本院受理的原告夏光东(以下简称原告)诉你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人工工资本金50450元;2、被告承担本次诉讼费用。
因你方(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适用程序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公告期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即2022年12月1日上午9时30分在昆明市普吉路298号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三楼第二十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