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云0102民初15242号
杨光晴:
原告李翀与被告杨光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102民初152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准许原告李翀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400元,由原告李翀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0二二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