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云0102民初16246号
吴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信用卡欠款本金人民币18976.13元。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截至2022年3 月29日的利息(含复利)人民币7313.74元,费用人民币643.71元;以及自2022年3月30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含复利)及费用(按《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约定计算)。3.因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律师代理费、保全费、邮寄费、公告费等均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勤政廉政执法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本院定于2022年10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