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云0102民初11498号
董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罗敏与被告董志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102民初1149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罗敏撤回起诉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