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云0102民初12112号
昆明皓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已立案受理(2022)云0102民初12112号原告昆明正合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起诉状,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原告诉讼请求为: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欠付原告的服务报酬共计人民币180000元;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拖欠以上本金的资金占用利息(以人民币1800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21年4月3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暂计至2022年6月15日的利息为6097.84元。);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等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12月5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西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