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云0102民初12640号
宜良宜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已立案受理(2022)云0102民初12640号原告李挺诉你与李自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起诉状,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原告诉讼请求为:―、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并共同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5年10月29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1154465.75元,及按四倍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2022年6月19日期间的利息271333.33元和自2022年6月20日至还清所有款项之日止期间的利息。二、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及律师代理费由两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11月30日下午14:30分在本院西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