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云0102民初16622号
兰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诉被告兰玲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款59818.38元;
2、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1月6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以59818.3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现暂计算至2022年4月20日的资金占用利息为11836.83元;
3、 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民事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于2022年11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二楼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