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云0102民初17697号
屈国瑞:
本院已立案受理刘玉倩与屈国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刘玉倩请求判令: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1500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以15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1日起按1倍LPR计算至款项全部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2年8月8日为63.49元;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原告维权的必要费用。
因无法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和勤政廉政执法监督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2年12月1日上午10时在五华区人民法院第十九法庭(昆明市普吉路29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2022年10月9日
zdq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