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云0102民初16469号
李青洪:
本院已立案受理王芝县与李青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王芝县请求判令: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331000元;
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以331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至该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的资金占用利息;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无法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和勤政廉政执法监督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2年12月1日上午9时30分在五华区人民法院第十九法庭(昆明市普吉路29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2022年10月9日
zdq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