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云0102民初16528号
顾莉芳、云南安心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云南佳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字兴凤诉你们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三个被告偿还原告购房意向金本金50000元;2.本案的的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即12月5日9时30分在本院二楼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