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服务 > 开庭公告
(2022)云0102民初10825号
分享到:
作者:段格  发布时间:2022-10-09 11:05:16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云0102民初10825号

 

第三人朱石红、师宗县润森花园万通大药房:

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昆明威龙医药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畅恩医药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云0102民初108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云南畅恩医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昆明威龙医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1910.75元,并承担以上述货款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8月25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违约金;二、驳回原告昆明威龙医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32元,由被告云南畅恩医药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十月九日

 


 
责任编辑:段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