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云0102民初11734号
寸焱:
本院已立案受理(2022)云0102民初11734号原告深圳市飞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刘艺与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起诉状,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刘艺、被告寸焱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53192.19元;2、支付2021年9月2日至2021年10月1日利息3063.84元;3、判令被告刘艺、被告寸焱按照基数为153192.19元、月利率2%的计算方式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10月2日起,暂计至2022年6月1日止的逾期罚息24817.13元;判令被告刘艺、被告寸焱按照上述计算方式支付原告自2022年6月2日起至被告清偿债务之日的逾期罚息;4、判令被告刘艺、被告寸焱支付违约金20000元;5、判令被告刘艺、被告寸焱支付律师费7000元;6、请求确认原告对被告刘艺、被告寸焱提供抵押担保的云(2020)五华区不动产权第0401315号不动产就拍卖、变卖、折价等方式处分所得价款,原告在本案债权范围享有优先受偿权。7、判令被告刘艺、被告寸焱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11月28日下午15:30分在本院西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