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 明 市 五 华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云0102民初14310号
杨练:
本院已立案受理(2022)云0102民初14310号韦多彩与杨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决被告返还因借用原告信用卡刷卡消费金额60631.35元的款项;2、本案的诉讼费判由被告承担。”因无法向你方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五华人民法院西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