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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云0102民初123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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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振兴  发布时间:2022-10-09 11:09:34 打印 字号: | |

昆 明 市 五 华 区 人 民 法 院

 

 

(2022)云0102民初12358号

杨远发:

本院已立案受理(2022)云0102民初12358号彭发生与杨远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3万元,并支付自2020年 1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 4.15%计算的逾期利息,暂算至2022年7月18日利息为14286.23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律师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暂共计144286.23元。”因无法向你方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五华人民法院西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年十月九

 

 


 
责任编辑:罗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