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 明 市 五 华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云0102民初14355号
艾宗达:
本院已立案受理(2022)云0102民初14355号吕耀辉与范俊熙、艾宗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 请求判令两被告连带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300000元。 2、 请求判令两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以300000元为基数,自逾期 还款之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暂计算至2022年5月31日为 29430.42 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因无法向你方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五华人民法院西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