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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云0102民初140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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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鹏辉  发布时间:2022-10-09 11:11:23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2022)云0102民初14066号

刘洪涛:

    本院已立案受理(2022)云0102民初14066号原告王军诉你、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无法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应诉材料,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和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解除对昆明市呈贡区雨花国际商务中心一期A2(地块)7栋23层2302号房屋的查封及执行。2.请求确认原告王军是昆明市呈贡区雨花国际商务中心一期A2(地块)7栋23层2302号房屋的实际买受人,并享有物权期待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22年11月28日14时30分在黑林铺人民法庭黑林铺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十月九日


 
责任编辑:刘鹏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