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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云0102民初13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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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鹏辉  发布时间:2022-10-09 11:15:27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2022)云0102民初13021号

云南旷卓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已立案受理(2022)云0102民初13021号原告施宏兵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应诉材料,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和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员工入股协议书》;2、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人民币50000元,并支付自2020年10月23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2020年10月一年期LPR3.85%计算),暂计算至2022年4月22日,利息为人民币2887.50元(18个月)。合计人民币52887.50元;3、本案的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22年11月25日9时30分在黑林铺人民法庭黑林铺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十月九日


 
责任编辑:刘鹏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