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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云0102民初175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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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云会  发布时间:2022-10-08 11:26:22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云0102民初17594号

 

 

云南赶马网络有限公司、王子清:

本院已立案受理(2022)云0102民初17594号原告蒲少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和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2022年11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黑林铺法庭二楼第五法庭(205室)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十月八日

 


 
责任编辑:李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