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云0102民初17682号
张娅楠:
本院已立案受理陈梦杰与张娅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陈梦杰请求判令:
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40000元;2、本案产生的诉讼费,诉讼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
因无法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即2022年11月28日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