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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云0102民初157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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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鲍晓玲  发布时间:2022-10-08 14:34:48 打印 字号: |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云0102民初15766号

云南巢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2)云0102民初15766号原告李玥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确认原被告之间《房屋租赁委托代理合同》(普吉街道办事处熙悦花园7幢1517号)于2022年5月20日解除,责令被告返还房屋;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合同费用3800元及资金占用费15.7元。(以38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从2022年5月20日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合同赔偿金1900元。以上2-3项合计:5715.7元。4、判令本案的诉讼费、执行费等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和勤政廉政执法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1月23日上午10时在五华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八日

 

 


 
责任编辑:鲍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