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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云0102民初157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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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鲍晓玲  发布时间:2022-10-08 14:35:58 打印 字号: |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云0102民初15786号

云南巢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2)云0102民初15786号原告杨宗义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被告将承租的房产交还原告;2、判令被告按合同约定租金支付原告从2022年2月21日至被告归还房产之日的拖欠租金7740元;计算方式:从2022年2月21日计算至6月30日(租客承诺搬离日期);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从2021年6月21日至被告归还房产之日,拖欠的水、电、煤气费102元;4、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按合同约定的对所租房屋的维护费用1000元;5、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和勤政廉政执法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1月23日上午10时在五华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八日

 

 


 
责任编辑:鲍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