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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云0102民初157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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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0-14 17:10:01 打印 字号: | |

昆 明 市 五 华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云0102民初15764号

付琼

本院受理(2022)云0102民初15764号邓惠萍诉付琼民间借款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0000元,利息530.10元(按年利率8.37%暂算至2022年7月30日),合计金额10530.1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和勤政廉政执法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2月2日,14点30分在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本院三楼第二十法庭(普吉路29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张策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