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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云0102民初167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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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0-14 17:32:39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云0102民初16748号

 

段海童

本院受理原告黄恩良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此次交通事故导致的停运损失24660.99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车辆运费3183.11元及税费16.89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勤政廉政执法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于2022年12月1日上午9点30分在黑林铺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进行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马俊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