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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云0102民初169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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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0-14 17:33:21 打印 字号: |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云0102民初16903号

 

祝昌承:

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陈小莉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原告陈小莉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确认坐落于五华区丰宁街道办事处黄土坡片区滇景名筑小区1幢3404号房屋即离婚协议第三条第1项载明的昆明市五华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金泰国际一期1栋3404号房屋【不动产登记证号:云五华区不动产权第0022263号】的所有权属于原告陈小莉。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和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公告期满之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一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五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郭琼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