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服务 > 开庭公告
(2022)云0102民初16256号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2-10-14 17:34:49 打印 字号: |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云0102民初16256号

 

张敏、会泽张敏五金批发经营部:

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王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勇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责令被告偿还货款25031元。2、因此案所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均由被告方承担。因无法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和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公告期满之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一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五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郭琼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