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云0102民初16764号
昆明睿力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普昆与被告昆明睿力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服务合同;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原告预付款人民币1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须知、勤政廉政执法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院定于2022年12月2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一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