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云0102民初11941号
张芝旺、张蓓蕾: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102民初119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撤回对被告张芝旺、张蓓蕾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460元,由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云0102民初11941号
张芝旺、张蓓蕾: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102民初119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撤回对被告张芝旺、张蓓蕾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460元,由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