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云0102民初17941号
云南广兆朋隆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云南鼎昌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广兆朋隆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云南鼎昌科技有限公司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8100元;2、请求判令被告自2021年8月9日起至还清上述款项之日止,以为8100元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利率3.85%为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暂计算至2022年08月1日为320元;3、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以上金额共计:8420元。现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须知、勤政廉政执法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院定于2022年12月5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