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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云0102民初147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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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0-18 15:31:56 打印 字号: | |

昆 明 市 五 华 区 人 民 法 院

 

 

                      

狄正桥、罗娇连:

本院已立案受理(2022)云0102民初14726号昆明慧彪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829395.38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1891元。【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7月6日,资金占用费为1891元(829395.38×〈15÷365〉× 5.55%=1891元)】;3、判令被告在2022年7月6日后,利随本清;4、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12月5日上午10:00分在本院西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兰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