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 明 市 五 华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云0102民初10044号
昆明市五华区柳春螺小吃店:
原告李婉梦圆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云0102民初100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李婉梦圆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李婉梦圆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西站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