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云0102民初13176号
云南正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代光阳:
本院已立案受理(2022)云0102民初13176号原告昆明普伦托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起诉状,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0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以200000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货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费,暂计算至2022年6月22日为4128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12月6日上午9:30分在本院西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