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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云0102民初175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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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0-18 15:43:10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2022)云0102民初17525号

黄先艳、李仁灿:

   本院已立案受理(2022)云0102民初17525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与黄先艳、李仁灿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和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应诉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22年12月15日下午14时30分在五华区人民法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李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