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 明 市 五 华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云0102民初13018号
黄兆丹:
本院受理王燕飞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102民初130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燕飞撤回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O二二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