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云0102民初6477号
千奕(北京)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周如光与云南大学与周婧、千奕(北京)国际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云0102民初64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
一、原告周如光、第三人周婧与被告云南大学于2018年9月3日签订的《培训协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撤销;
二、被告云南大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如光退还培训服务费647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42元,由原告周如光承担2771元,由被告云南大学承担277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二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