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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云0102民初164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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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0-19 15:02:45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云0102民初16443号

 

刘成银:

本院受理原告姚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22399.5元。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到期未按时支付货款的逾期利息(即从2021年9月1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以22399.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15.4%)支付逾期还款利息)。逾期利息暂计算至2022年8月1日,共计2874.60元;3、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勤政廉政执法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于2022年12月6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李兴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