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 明 市 五 华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云0102民初10839号
陈安强:
本院受理原告云南锴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2022)云0102民初1083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7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12月5日上午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黑林铺法庭30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电话:0871-68305712。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