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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云0102民初157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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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0-08 15:20:37 打印 字号: |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云0102民初15755号

云南巢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2)云0102民初15755号原告史红英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立即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委托代理合同;二、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偿清拖欠原告第三季度剩余两个月的房屋租金3600元(按合同约定每月租金1800元计算),空置期2月份房租1800元,上述款项共计5400元(大写:伍仟肆佰元整);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全部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和勤政廉政执法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1月23日上午10时在五华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八日

 

 


 
责任编辑:鲍晓玲